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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省级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2025-08-25 17:55:02 返回列表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洛阳市民营经济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构建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河南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方案》关于“建立专家服务团队”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拟面向社会征集一批具备专业能力、有公益助企意愿的服务机构,建立省级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库服务机构是指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具有服务企业良好意愿,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

  1.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运营2年(含)以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运行机制良好,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无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河南省内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有与所提供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

  3.具备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有综合素质较高的民营企业服务队伍,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服务内容

  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入企调研、政策宣讲、座谈交流、业务培训、信息咨询、上市辅导、专题授课、技术诊断等助企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财税、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法律、管理咨询、检验检测、数字化、市场开拓等领域技术支持及个性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三、入库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入库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申报,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民营经济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二)机构自荐。省级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省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等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自荐报名。

  (三)审核确定。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机构的申请材料审核遴选后确定入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服务管理

  1.对入库服务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并积极向有相关服务需求的民营企业进行推荐。

  2.入库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相关服务活动。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省级以上媒体对入库服务机构开展的助企活动、案例进行集中宣传,定期通过官网、工作简报等形式刊发推送,提高服务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履职情况,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4.入库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职责。

  五、申报材料

  1.河南省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从事相应服务领域的资质证明、专业执业资格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4.获得政府部门等认定的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

  5.其他需要印证的材料。

  六、申报流程

  1.请各地符合入库条件的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入库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民营经济局)审核。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民营经济局)审核后,将《XX市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库入库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机构报送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省级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省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可直接将材料发至省发展改革委指定邮箱。

  3.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民营经济局)、各有关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版申请表及汇总表,不需盖章)及扫描版(PDF版申请表、汇总表及其他佐证材料,需盖章)于9月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民营服务处 0371-69691737

  (各地联系方式见附件)

  电子邮箱:myjjxtfwc@163.com



  附件:1.河南省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库入库申请表

            2.XX市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库入库推荐汇总表

            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民营经济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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