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办法》(郑人社办〔2018〕196号),拟在全市开展第五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有意愿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如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具有一定规模,建立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四)有明确的博士及博士后招收计划,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五)能为博士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
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载体或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实践基地。
三、申报程序
本次新设基地工作采取有关单位线上申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并实地考察的方式开展。
(一)单位申报。各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登录郑州市博士后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rcdr.hazz.hrss.gov.cn/)进行登录注册,按要求填写《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立项批复、成果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专家评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申报材料初审,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建立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
(三)审核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科研队伍、项目研发、生产经营、发展前景等情况。
(四)公示。对拟设立单位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发布通知。公示无异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发布设站通知。
四、动态调整
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博士后年度综合考核评估中被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其他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重点围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企业转型升级相融合的企事业单位择优推荐,并对推荐单位进行排序。按照《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办法》(郑人社办〔2018〕196号)的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向当地企事业单位做好博士后工作政策宣传,向申报单位介绍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运作方式、管理服务模式等,协助做好申报工作。同时,积极推荐优秀企事业单位申报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努力提升我市博士招收和培养质量,推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各申报单位按要求于2026年1月31日前在“郑州市博士后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rcdr.hazz.hrss.gov.cn/)认真填报申报材料,确保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相关佐证材料附在申报表后面。申报单位按系统要求填写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0页以内),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博士后工作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填写《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汇总表》及推荐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303房间。材料合格审核受理,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重新提交审核受理,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满沧 联系电话:67173779
信息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