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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4-02-02 15:18:07 返回列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项惠企财政支出政策,严格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现对《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新政办〔2022〕35号)作如下修订:

  一、将“(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 10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 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对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将“(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进行奖励。对连锁加盟模式类企业自产自销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 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 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锁加盟模式类企业自产自销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将“(六)创新营销模式。...对首次年度网络销售达 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六)创新营销模式。...对连续两年度网络销售达 2000万元以上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进行 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将“(九)支持莱赛尔绿色纤维等化纤产业链延伸。对产品使用莱赛尔绿色纤维、再生纤维素长丝、氨纶作为原料的纺纱、制线、织布、无纺布生产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且当年相关原料采购额达到 1000万元,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 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九)支持莱赛尔绿色纤维等化纤产业链延伸。对产品使用莱赛尔绿色纤维、再生纤维素长丝、氨纶作为原料的纺纱、制线、织布、无纺布生产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当年相关原料采购额达到 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 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将“(十九)加大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添加剂等化工产品科技研发应用,...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首次达到 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十九)支持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添加剂等化工产品加大科技研发,...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将(二十八)(二十九)合并为“引导支持 GLP(安全评价实验室)、CRO(研发外包机构)、CM O(生产外包机构)、CDM O(研发生产外包机构)等服务平台建设,为药企提供工艺流程研发优化、配方开发及试生产等专业服务。鼓励中成药生产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成立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等方式建设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带动农民种植增收,提高中药材种植质量,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将“(三十)对正极材料等锂电产业链相关企业进入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蜂巢能源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 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三十)对正极材料等锂电产业链相关企业进入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蜂巢能源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 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将“(三十二)对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首次达到 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三十二)对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将“(三十四)支持6英寸及以上工艺 M EM S中试平台运营。平台建成后,按其运营费用(包括超净间维护费、平台设备维护费、水电费等)的 50%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地方财政贡献的 20%,且补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三十四)支持6英寸及以上工艺 M EM S中试平台运营。平台建成后,企业实现盈利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按其运营费用(包括超净间维护费、平台设备维护费、水电费等)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将“(三十五)支持智能传感器及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软件算法、系统集成、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对相关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三十五)支持智能传感器及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软件算法、系统集成、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对相关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将“(三十九)发挥好总规模 25亿元的新乡氢能专项基金作用,加大氢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订单融资服务;对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产业化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首次达到 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三十九)发挥好总规模 25亿元的新乡氢能专项基金作用,加大氢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订单融资服务;对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产业化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对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将文件的实施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截止。”修改为“到2026年12月31日截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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